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_哈尔滨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介绍


中考 2018-10-25 18:48:06 中考
[摘要]为了做好哈尔滨中考招生考试的相关事项安排,哈尔滨教委目前也已经正式下发了哈尔滨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可参照下文了解具体招生要求及具体考试安排,希望能帮到给位考生!!!为做好我市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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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哈尔滨中考招生考试的相关事项安排,哈尔滨教委目前也已经正式下发了哈尔滨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可参照下文了解具体招生要求及具体考试安排,希望能帮到给位考生!!!

为做好我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 名

(一)报考条件

1.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考生的条件

具有哈市九区户口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3)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具有哈市九区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并在哈市九区就读(具有就读学校学籍,下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3)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4)父母双方或单方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

(5)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不含补考)前即在哈市九区初中学校就读,在就读学校参加了全部学业考试,并连续在哈市就读至毕业。

2.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外,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就读学校就学、毕业学年未转学或外出借读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考生所在学校与电子学籍不一致的,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在毕业年级转学或外出借读的考生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

3.报考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1)具有哈市九区户口的考生,除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户口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2)具有哈市九区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并在哈市九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居住地(《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上的地址)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4.报考普通高中志愿考生的条件

具有哈市九区户口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志愿:

(1)户口在哈市九区的应届或未被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高中阶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具有哈市九区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并在哈市九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上述凡被我市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考生,高中毕业时参加高考的管理办法须按国家和黑龙江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双城户籍但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不含补考)前即在市内其他八区就读和市内其他八区户籍但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不含补考)前即在双城就读的考生,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出具户口作为身份证明)的政策执行。

5.报考职业高中志愿考生的条件

职业高中继续实行统一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继续放开新生入学条件限制,全面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6.报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考生的条件

凡是初中毕业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未被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高中阶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或注册过已经毕业],报考非卫生、师范类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注册,由学校到省或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考生资格认定[/page]

(二)考生资格认定

1.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的学籍(纸介质档案与电子学籍吻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2)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单(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出具)。

(3)考生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单(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出具)。

(4)具有哈市九区户口的考生须提交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本人与父亲或母亲在哈市九区居住的居住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在辖区派出所进行暂住人口登记但登记时间不满半年的考生,可提交由受理派出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暂住人口证明》)和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工作5年的证明材料(须提交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自主从业的,出具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的,由居住地街道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注:考生父母双亡的,出具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

2.报考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考生除提交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的(1)—(4)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1)—(5)项]材料外,还须出具证明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就读学校就学、毕业学年未转学或外出借读的材料(具备条件的,由就读学校出具,须与电子学籍一致)。

(三)资格审查程序

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向就读学校出具有关材料,由考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审查认定后,报校长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具备报配额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中招办复审,复审合格后的名单报市招考办备案。

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凡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需要提供补充材料的,要及时补充;不合格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报名时间[/page]

(四)报名日期

考生报名日期为5月3日至5月12日。

(五)报名方式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区中招办报名。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近期1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六)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

1.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由各区、县(市)中招办组织进行,应届毕业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承担具体采集工作,往届生由区、县(市)中招办负责采集工作。

2.报名时,首先由考生填写《哈尔滨市2017年初中升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考生报名的信息采集使用键盘手工录入,考生报名的文字信息采集完成后,由各区、县(市)中招办或考生就读学校负责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学校或中招办骑缝章,报名登记表各区、县(市)留存。

3.报名结束后,由各区、县(市)中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上报市招考办。考试安排[/page]

二、考 试

(一)中考文化课考试

1.考试方式

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笔试。

2.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含物理、化学两科)。

考试总分为:480分,语文、数学两科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外语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综合科目试卷满分为140分(其中:物理、化学各为70分)。

3.时间设置

考试时间:6月25日—6月27日,其中语文、数学、综合三科均为120分钟,外语为10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上 午

下 午

6月25日

语文(汉语文)

(9:00—11:00)

综合(朝综合)

(14:00—16:00)

6月26日

数学(朝数学)

(9:00—11:00)

外语(朝日语)

(14:00—15:40)

6月27日

朝语文

(9:00—11:00)


以上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4.考试范围

各科考试范围均以哈尔滨市2017年中考各学科《考试说明》为准。

5.朝文考试

朝鲜族学校的考生报考朝鲜族高中的语文试卷含朝语文和汉语文两份试卷(成绩各按50%计算),单独编排考场考试。报考其他高中的朝鲜族学校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汉族考生相同,各科试卷须用汉文答卷,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考试。

6.答题要求

各学科(朝文、俄语除外)考试时,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填涂和作答,并以答题卡上考生填涂和作答内容为评分依据。

7.考试阅卷

考试结束后,考生答卷(不含朝文考生的所有学科答卷及俄语考生的俄语答卷)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

朝文考生的所有学科答卷及俄语考生的俄语答卷,不实行网上阅卷,仍采取在试卷上直接作答并手工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查询[/page]

8.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7月上旬公布,考生可通过“哈尔滨市教育局官网(www.hledu.net)”的中考成绩查询窗口及初中毕业学校进行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招考办组织纪检监督人员、评卷专家组及相关人员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考生本人。

(二)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市内九区考生均须在就读学校参加全市统一命题的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县(市)对报考本县(市)高中的考生是否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市内九区的考查工作在市招考办统一领导和各区中招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下,由各初中学校按照《哈尔滨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县(市)组织该考查工作的,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三)体育考试

1.考试内容及分值

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具体内容:

(1)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成绩,分值为15分。

(2)冰雪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分值为10分。

(3)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分值为15分,其中包括:

①身体形态(体重与身高之比)分值为3分;

②身体机能测试(台阶上、下运动)分值为7分;

③身体素质测试(男生: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二选一;女生: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二选一)分值为5分。

2.考试方式

体质健康测试中的身体素质测试由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按照《哈尔滨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分区统考的方式组织实施。

体育考试其他项目(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冰雪体育项目测试;体质健康测试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测试)须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县(市)的体育考试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到原毕业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4.免试与补考

免试: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经本人提出免试申请后,须持残疾证及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参加面审,经专家组认定、批准后方可免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本人提出免试申请,再经区中招办审批后方可免试,成绩按批准免试项目满分的60%计算。

补考:因伤、病等原因没有参加4月17日至4月28日的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的考生,经本人提出补考申请,再经区中招办批准备案后可参加5月10日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补考。

(四)初中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2.考试方式:初中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阅卷。由市招考办及各区、县(市)中招办按照《哈尔滨市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其中政治、历史学科为开卷笔试,地理、生物学科为闭卷笔试。考生每科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折合成相应分值(每科满分为1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作为升学录取的依据。

(五)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所辖初中学校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哈教发[2006]6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志愿填报[/page]

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计划:重点高中;民办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见附件1)

(二)招生范围

1.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阿城一中、双城兆麟中学统招生面向市内九区招生;哈二十四中统招生除招收平房区户籍考生外,还在市区招收50名非平房区户籍考生。以上学校的配额生按分配计划进行招生。

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师大附中、阿城一中、双城兆麟中学可住宿,哈二十四中招收的50名非平房区户籍考生可住宿,哈二十四中在非平房区招收的配额生可住宿;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九中、省实验中学不可住宿。住宿安排依据学校规定执行。

2.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统招生面向市内九区招生。以上学校的配额生按分配计划进行招生。

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可住宿;哈一中道外校区不可住宿。住宿安排依据学校规定执行。

3.市重点高中: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统招生面向市内九区招生,以上学校的配额生在学校所在区内招生;哈八中、哈十中、哈十一中、哈十二中、哈十八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哈一六二中统招生、配额生均在学校所在区内招生。哈四中配额生、哈八中统招生和配额生除招收道外区考生外,还招收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除外)的考生;呼兰一中配额生除招收呼兰区考生外,还招收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的考生。

4.哈六中俄语班:哈六中俄语班面向市内九区招生,设俄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考生50名;设俄语高级班,招收俄语考生50名。

5.国际班:哈三中国际班、哈九中国际班、省实验中学国际班、哈二十四中国际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国际班面向市内九区招生。

6.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招收市内九区朝鲜族学校的考生及通河县朝鲜族学校的考生。另外,还面向市内九区招收韩语实验班70人,该实验班只招收应届非朝鲜语答卷的英语考生。

7.普通高中:均在学校所在区内招生。

8.民办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

9.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三)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填报分为重点高中与高职(中职)、高师(中师)两大系列,每名考生只能任选其一,重点高中与高职(中职)、高师(中师)不得兼报。

2.报考高职(中职)、高师(中师)考生的志愿填报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3.考生志愿填报实行考后出分填报方式,考生报考高中志愿填报共分9次,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可依据报考条件按照志愿填报时间选择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将视为放弃本次志愿,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教师不得代填或代涂),家长和班主任签名。录取时以考生报考志愿信息卡所涂信息点为准。

第一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志愿的填报;哈六中俄语班志愿的填报

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双城兆麟中学10所学校中任选1所或2所学校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还可以选择填报哈六中俄语班志愿。

第二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配额志愿的填报;哈三中国际班、哈九中国际班、省实验中学国际班、哈二十四中国际班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在填报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双城兆麟中学]配额生指标中的1所学校。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持与国际班所在学校签订的协议,在哈三中国际班、哈九中国际班、省实验中学国际班、哈二十四中国际班志愿中任选1所学校填报(填报国际班志愿前考生须到国际班所在学校咨询招生章程并与招生学校签订协议)。

第三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二次配额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在填报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二次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所在区经一次配额录取后剩余的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双城兆麟中学]配额生指标中的1所学校。如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所在区一次配额全部完成,则不进行二次配额志愿填报。

第四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统招志愿的填报

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8所学校中任选1所或2所学校填报。

第五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配额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在填报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配额生指标中的1所学校。

第六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二次配额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在填报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二次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所在区经一次配额录取后剩余的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配额生指标中的1所学校。如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所在区一次配额全部完成,则不进行二次配额志愿填报。

第七次:市重点高中[不含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统招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哈八中、哈十一中、哈十二中、哈十八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哈一六二中6所学校中选择户口所在区的1所学校填报或选择哈朝一中韩语实验班填报。松北区的考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时可填报哈八中(乐业镇、对青镇考生除外)统招,还可兼报哈十中统招。

第八次: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填报;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国际班志愿的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的填报

1.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中的1所学校。

2.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国际班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持与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国际班签订的协议,选择填报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国际班志愿[填报国际班志愿前考生须到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国际班咨询招生章程并与招生学校签订协议]。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考生可选择户口所在区的2所普通高中和市区内的任意3所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不含卫生、师范类)和技工学校填报。

第九次:市重点高中二次配额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二次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户口所在区经一次配额录取后剩余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中的1所学校。如考生户口所在区一次配额全部完成,则不进行二次配额志愿填报。

省重点高中除哈六中招收市内九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俄语考生外,其他省重点高中均不招收俄语考生。

市重点高中除哈十二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招收市内九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俄语考生外,其他市重点高中均不招收俄语考生。俄语考生报考哈十二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不受户口所在区限制,可跨区报考。

非朝鲜语答卷的朝鲜族考生报考高中可兼报朝鲜族高中(考生可到朝鲜族高中面报)。配额生政策[/page]

四、配额生政策

(一)配额生指标分配比例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比例占各省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60%。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比例占各市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61%。

(二)配额生指标分配原则

各重点高中的配额生指标按照享有填报重点高中配额生志愿资格的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区和初中学校。各区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时出现小数的,按照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确定。初中学校分得的配额生指标不足0.5的学校,可与办学水平相近的学校共用一个配额生指标。

(三)各区配额生指标分配情况(另行通知)

(四)各区配额生指标分配办法

1.初中学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中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的计算方法为:以全区有填报配额生志愿资格的毕业生数量为基数,计算出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在全区所占比例(由各区中招办负责)。各初中学校按照此比例乘以本校有填报配额生志愿资格的毕业生的数量,整数部分即为本校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的基数部分,该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总指标减去该校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基数部分指标后的剩余指标部分,将通过全区统一组织抽签方式确定其中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2.初中学校通过上述计算方法均未获得整数,所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该校配额生指标中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指标。

3.初中学校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不足0.5并与办学水平相近的学校共用一个配额生指标的学校,首先要确定其代表参加抽签。

4.抽签确定各初中学校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中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以区为单位进行。具体程序为:

(1)宣布本区获得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2)宣布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3)宣布各初中学校已获得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中的基数部分及待抽签确定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4)宣布全区剩余应待抽签确定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5)现场宣布抽签规定:抽签过程中初中学校待抽签指标数小于剩余具有省重点高中配额指标学校数时,第一个签确定的省重点高中,以下各抽签结果不可与之重复,依次类推,抽签结果学校重复的签无效,应放弃,重新抽签,直至完成。抽签过程中当出现初中学校待抽签指标数大于剩余具有省重点高中配额指标学校数时,学校待抽签指标数与剩余具有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学校数成倍数时,按照剩余具有省重点高中配额指标学校数不重复直接给定,该初中学校剩余指标继续抽签(允许重复),直至完成;

(6)抽签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抽签顺序;

(7)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各初中学校抽签确定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8)现场宣布各个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校长签字确认;

(9)各个初中学校将分配到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在学校张榜公布。

5.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按照享有填报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志愿资格的毕业生数均衡分配到所辖初中学校。

6.各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要一次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各区要将本区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方案及配额生指标分配结果报市招考办备案。照顾政策[/page]

五、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20分。

1.烈士(非军人)子女 ( 须提交户口簿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和 1983 年后颁发的烈士证明书 )。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时加 2.5 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 5 分。

除(一)、(二)所列以外的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时加 2 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 4 分。

1.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的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

2.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交《华侨、归侨、侨眷证》、户口簿及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证明 ); 台湾省籍考生(不含去台人员家属)(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 )。

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加分。

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 规定时间以后提交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考生加分资格的认定与审批、监督与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哈招委会字[2015]8号)中附件《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实施细则》。

县(市)考生的加分政策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参照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哈招委会字[2015]8号),自主确定。特长生招生[/page]

六、特长生招生

(一)艺体特长生招收项目

1.艺术项目: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2.体育项目:田径、乒乓球、排球、篮球、足球、冰上(含冰壶)、雪上(单板滑雪和双板滑雪)。

(二)艺体特长生报考资格

1.艺术类

(1)在毕业学年度获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中小学生艺术比赛(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单项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获集体项目一等奖的主力队员。

(2)在毕业学年度获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比赛单项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参加省级艺术比赛必须经市教育局或省级艺术基点校推荐并现场比赛。

2.体育类

在毕业学年度获全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学生田径、乒乓球、排球、篮球、足球、冰上、雪上比赛单项前5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参加省级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主办)和国家级体育比赛(由教育部主办)必须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

(三)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流程

1.艺体特长生招生报名

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依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的艺体基点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项目(须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艺术、体育比赛获奖证明(书)(获全国比赛奖项的考生还须出具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证明)及初中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到招生学校报名。

2.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审查认定

(1)招生学校接受报名前,须制定详实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成立本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岗位职责、招收数量、招收项目、工作流程(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测试、公示、审定、上报等)和工作纪律等。

(2)招生学校依据本校制定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体比赛成绩册(须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校外办提供)或登录“哈尔滨市教育局官网(www.hledu.net)”查询考生比赛成绩,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3)招生学校对审查认定合格的考生要及时准确通知参加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3.艺体特长生招生测试、考核、公示

(1)招生学校须严格依据本校制定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对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考生进行测试。测试须科学设置科目,合理制定评审标准,精心安排测试场地,专人编排考生测试程序,谨慎选聘测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测试专家的选聘实行校外与校内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只选用本校测试评审人员。

(2)测试工作要严密组织、井然有序、确保安全。测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并对录像资料封存保管备查。省重点高中组织测试时,须由市教育局基教二处、体卫艺处、校外办和市招考办派人到场监督。市重点高中组织测试时,须由区教育局派相关科室人员到场监督。

(3)测试实行背对背评定方式,测试过程禁止相互通气,测试结果要有测试专家签字负责。

(4)测试结束后,须将测试结果交专人汇总保管。

(5)招生学校根据测试结果、比赛成绩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等额确定拟招收艺体特长生名单并排序。

(6)拟招收艺体特长生名单确定后,招生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板等)和本校网站对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含考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组织的何种比赛及比赛获得的名次或奖别、参加本校测试的成绩及在本次测试获得的名次等。

4.艺体特长生招生审定、审批

(1)招生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汇总名册、艺体特长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招考办。

(2)由市教育局局长主持召开有主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主管体育艺术工作的副局长和纪检监察室、基教二处、体卫艺处、校外办、市招考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各校上报拟招录的艺体特长生进行审批。

(3)经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审批后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名单呈报主管副市长。

5.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

(1)艺体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一是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计划单列,不占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各省市艺体基点高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招艺体特长生;二是按照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2)经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审批确定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在重点高中各批次录取时,录取分数线为所报重点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延90分。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省市艺体基点高中在受理艺体特长生报名前,须将本校制定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二处及市招考办备案。

2.艺体特长生招生各环节工作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参与艺体特长生招生的单位和个人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把好报名资格审查认定、测试、考核、公示、审定、审批、录取等各关键环节,不得以各种原因或借口擅自更改工作方案或简化工作流程等。

3.为更好地接受监督,对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测试过程均须全程录像并妥善保存,随时接受监督。对凡在比赛或招生学校组织测试等过程中未按要求审查资格、弄虚作假和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书)、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需要行政问责的移交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问责,对有违纪违法情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4.对弄虚作假骗取艺体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艺体特长生资格及省、市重点高中报考资格。

5.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政策性加分监督查处工作小组负责对艺体特长生举报的审核、查处工作。对艺体特长生公示实行三级举报制度,公布招生学校、市招考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五)其他

哈尔滨市第五中学、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艺体特长生按招生计划在全市(市区)范围内招生,学校制定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报本区中招办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招生。区中招办负责录取。学校组织艺体特长生测试时,区教育局须派相关科室人员到场监督。

哈尔滨市第五中学初中篮球特长班学生直升本校高中部招生,由学校组成直升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文化课成绩、篮球特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标准进行考核,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中招办审批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特长班毕业生总数的40﹪。

其他经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批准的省、市艺体基点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须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具有艺体特长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于6月27日、28日持获奖证明(书) 到招收艺体特长生的艺体基点高中咨询报名,进行资格认定与参加测试,测试截止日期为7月4日。招生学校7月10日须将经测试并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汇总名册、艺体特长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招考办。录取[/page]

七、录 取

(一)录取依据、原则和顺序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的办法;职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民办高中采取自主录取的办法。

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下同)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重点高中(含哈六中俄语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 注册生除外 ) 统招生和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国际班的录取以考生与国际班签订的协议及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部分市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即在这些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优先检索高分考生填报的2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1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2志愿,如果符合则被录取。

凡已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以下志愿不得再录。各重点高中(含统招生、配额生、俄语班、国际班)录取结果一经公布,如其中被录取的考生因某种原因退档,因其退档而空出的重点高中(含统招生、配额生、俄语班、国际班)指标不予补录,公布的分数线不变。

录取顺序:第一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统招及哈六中俄语班录取;第二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一次配额录取;第三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二次配额及哈三中国际班、哈九中国际班、省实验中学国际班、哈二十四中国际班录取;第四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的统招录取;第五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一次配额录取;第六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二次配额录取;第七次:市重点高中[不含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的统招录取;第八次:市重点高中的一次配额录取;第九次:市重点高中的二次配额及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国际班录取;最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

(二)重点高中录取

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严格按招生计划采取“逼近法”原则划定。

俄语考生报考哈六中俄语高级班时,在哈六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5分内,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考生报考哈六中俄语零起点班时,在哈六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5分内,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哈六中统招的俄语考生与英语考生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不再降10分录取。

俄语考生报考市重点高中[哈十二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统招生(不含配额生)录取时降10分录取。

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填报的配额志愿、考生所在学校的配额指标、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时,按学校配额招生计划划定分数线,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取多不取少”原则。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含哈六中俄语配额生)录取时,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25 分的不予录取(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非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非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在招生学校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内,初中学校的配额生指标未完成的,剩余指标(招生学校在该区配额总指标数减去该招生学校在该区已录取的配额总人数)由市招考办收回,收回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在该初中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按照考生的配额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二次配额。

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含哈十二中俄语配额生)录取时,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30 分的不予录取。在招生学校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内,初中学校的配额生指标未完成的,剩余指标(该市重点高中配额总指标数减去该市重点高中已录取的配额总人数)由市招考办收回,收回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在该初中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按照考生的配额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二次配额。

(三)国际班录取

国际班在该招生学校相应批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延90分内(含90分)录取。

(四)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区、县(市) 中招办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五)特长生录取

符合相应批次报考条件并取得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相应批次统招生录取后进行录取。

(六)民办高中录取

为支持和鼓励民办高中的发展, 民办高中实行自主录取办法。考生可持《哈尔滨市 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到民办高中自主报名。然后由招生学校持考生及家长签字、学校签字盖章同意接收的《哈尔滨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 ,在普通高中录取开始前,到区、县( 市 )中招办提档,提档后其他志愿不再录取。

(七)职业高中录取

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区、县(市)中招办具体负责。注册制招收的学生,由各职业高中自行考核,确定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区、县(市)中招办审批。

(八)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不含卫生、师范类)的录取实行自主录取的办法。学生可以凭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自愿到报考学校咨询面报,由招生学校到省或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信息公开公示[/page]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对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具备报配额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

(二)在志愿填报前,各初中学校要对所有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志愿资格的考生在班级和学校分别公示一周,区中招办要派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各初中学校将分配到的各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在学校进行张榜公布。

(四)凡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核后, 对报考重点高中拟加分考生姓名、考号(或报名顺序号)、性别、所在学校、班级、加分类别、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相关佐证材料出具单位等信息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申报材料上报区中招办复审。

(五)区中招办对学校上报拟加分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对本区报考重点高中拟加分考生姓名、考号(或报名顺序号)、性别、所在学校、班级、加分类别、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相关佐证材料出具单位等信息在辖区各初中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申报材料上报市招考办审核。

(六)市招考办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市区报考重点高中拟加分考生姓名、考号(或报名顺序号)、性别、所在学校、班级、加分类别、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相关佐证材料出具单位等信息在网络、媒体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市招考办批准公示无异议考生加分。

(七)市招考办在“哈尔滨市教育局官网(www.hledu.net)”发布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公示市内九区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位次。

(八)各区、各初中学校在每次志愿填报前公示本区、本校未被录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位次;公示本区二次配额指标数。

(九)市招考办对各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在媒体等平台进行公示。

(十)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各次考生录取结果(含配额)张榜公示。考试纪律[/page]

九、有关招生考试纪律

(一)考生以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考、加分、录取资格的;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市招考办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市区考生登记表》退回市招考办,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出具假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在审查考生报考重点高中资格、配额生资格、政策性加分资格以及其他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涂改考生志愿、信息、答题卡、考试分数及有关材料的;违反招生规定,给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三)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及答卷的;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妨碍招生工作的;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四)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录取场所及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上述违反招生考试纪律人员依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 他

(一)报名考务费

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职业高中、高职(中职)高师(中师)的报名考务费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变相收费。

(二)各县(市)可参照此规定,由当地招委会制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并于招生录取前报市招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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