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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9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湖北2018年播音与主持类统考考试大纲,本次下发的考试大纲,详细为考生说明了考试科目及范围。考生请在参加2017年艺考之前,详细阅读本文,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作为戏剧与影视学类一级学科的支撑专业之一,该统考主要测试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选拔具有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的普通高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共 5 个科目。综合考察考生的外形条件、形象气质、声音条件、语言表达、综合感受及思维反应等能力。考试科目和分值分布如下:
注:面试科目均按百分制评分,科目成绩=科目百分制成绩×(科目分值/100)。
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自我介绍
1、考试目的按照广播、电视、网络等电子传媒受众的基本审美标准,通过自我介绍的个性化展示,综合考察考生的外形条件、气质修养、上镜效果、肢体副语言运用情况。
2、考试形式及要求考试形式为自我介绍,自我介绍内容不限,但不能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学校,不可以借助道具表演进行自我介绍,限时半分钟。
(二)即兴说话
1、考试目的通过命题即兴说话,考察考生的发散性思维水平、汉语普通话综合水平、对事物的感受能力、交流语境中自然说话能力及话题驾驭能力。
2、考试形式及要求根据现场抽取的 2 个命题自选 1 个即兴说话,要求思维活跃、主题明确、内容新颖、具有个性,限时 1 分钟。
(三)作品朗读
1、考试目的通过朗读指定文学作品,考察考生音质音色、认读感受、汉语普通话水平及语言表达等能力。评判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本专业的基本条件。
2、考试形式及要求现场抽取并朗读指定文学作品一篇,限时 1 分钟。
(四)新闻播报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对新闻类稿件的播报,考察考生对新闻语体样式的把握情况。
2、考试形式及要求现场抽取并播读指定新闻类稿件一篇,限时 1 分钟。
(五)新闻评述
1、考试目的通过新闻评述,考察考生的新闻敏感、快速思维、语言组织、话语生成及心理控制等能力。
2、考试形式及要求依据新闻播报所抽取的新闻类稿件,进行现场评述,限时 1 分半钟。考试评分标准[/page]
四、考试评分标准
(一)自我介绍(20 分)
主要从外形条件、气质修养、上镜效果、仪表仪态、言行举止等方面衡量。要求服饰搭配得当,仪态端庄、优雅大方,举止得体、充满自信,具有亲和力;肢体副语言运用恰当。
评分等级:
(二)即兴说话(80 分)
考察考生的发散性思维、汉语普通话综合运用、交流语样态、话题表达及话题驾驭等能力。要求思维活跃、主题明确、内容新颖、具有个性。旨在评判其是否具有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现场即兴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应的综合潜质。
评分等级:
(三)作品朗读(60 分)
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语音条件及语言表达基础。要求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声音圆润、表达流畅、有感染力。
评分等级:
(四)新闻播报(60 分)
考察考生的新闻播报基础。要求语句流畅,内容清晰,重点突出。
评分等级:
(五)新闻评述(80 分)
考察考生是否具有一定的即兴思辨及语言组织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和良好心理素质。要求评有观点,述有道理。
评分等级:
附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题型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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